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高虹安抵達高院。(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遭控任職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一審法官依貪污等罪判她7年4月徒刑,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規定有違憲疑慮,進一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示不受理;28日上午9時30分,高院再次召開準備庭,庭訊僅進行15分鐘便結束,法官郭豫珍強調,本案將速審速結,希望在9月30日辯論終結,半個月後即可宣判。
據了解,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透過虛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等方式,詐取助理費46萬30元,但她與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均否認犯行,另3名辦公室幕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則認罪。
一審法官認為,高虹安身為立委,卻詐領助理補助費,行為重大、敗壞官箴,遂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陳奐宇遭判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遭判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則判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部分則判無罪。
高院認為,多年來因助理費、加班費問題衍生的訴訟案件,各級法院所為判決有200餘件,但高虹安是首位立委被判有罪者,攸關現任或卸任立委及公費助理,影響深遠,而且有違憲疑慮,因此聲請釋憲;今年2月間,大法官一致表示不受理。
今年4月21日,高院延續釋憲前的準備庭,藉以確認高虹安等人聲請傳喚的相關證人,以及函詢立法院關於助理費聲請的作業流程及規定;法官強調,下次開庭將針對高虹安等被告答辯核心進行討論,以及確認調查證據是否有其必要性。
今天上午9時15分,高虹安抵達高院,心情看起來十分放送,下車時還與助理有說有笑,面對媒體時才收起笑容,面對記者詢問她挺過大罷免的感覺,高虹安僅回答「謝謝」,亦未停留接受訪問。
今天進行第3次準備庭,法官郭豫珍強調,希望檢辯雙方聚焦審理核心,不是講越久就會勝訴,用簡潔有力的文字打動合議庭,並排定9月30日言詞辯論,當天程序也希望在1小時內結束,最好當天就辯論終結。

▲高虹安抵達高院。(圖/記者楊忠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