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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判刑30年5月棄保潛逃 高院2法官送評鑑結果出爐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鍾文智被判刑30年5月,卻在判決出爐隔天,棄保潛逃。(圖/資料畫面)

▲鍾文智被判刑30年5月,卻在判決出爐隔天,棄保潛逃。(圖/資料畫面)

連一鮑魚前董事長、摩坦利投資負責人鍾文智被控炒作TDR,判刑定讞,累計刑期達30年5月。但判決出爐後,鍾文智棄保潛逃,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全案爭議在於高等法院合議庭讓鍾文智交保後,並未延長科技監控,且未宣誓裁定,高院自律委員會建請高院將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結果出爐,邱忠義被交付司法院人審會審議,陳勇松則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罰款月俸10月。

根據高院自律委員會決議,認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誓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二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原因、時間。陳勇松且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職務上義務、損及司法形象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因此依法官法暨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規定,決議建議院長以高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則認為,審理單內容過於簡要,因此逕行予以增補,造成審理單版本不一,損害人民對司法之信賴。考量邱忠義事後坦認一時失慮及對公務秩序的影響程度,經法評會評鑑,應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也良好,尚無懲戒必要,因此依法官法規定,報請司法院交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至於陳勇松,法評會認為,擔任受命法官的陳勇松不僅不當增補審理單、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記錄表,且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也屢未即時送達檢察官,所為損及司法官職務之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考量其平時考評紀錄等情,依法官法規定,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罰款月俸10月。

#鍾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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