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逞慾超商女店員!她想「切斷關係」已婚惡廚師恐嚇:玩我!妳死定了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已婚男廚師,邀約熟識的超商女店員聊天,趁機強機性交得逞。(示意圖/取自Pixabay)

▲已婚男廚師,邀約熟識的超商女店員聊天,趁機強機性交得逞。(示意圖/取自Pixabay)

桃園市已婚陳姓男廚師,是某連鎖超商常客,因此認識女店員小花(化名),雙方去年私下約聊天,竟遭陳男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又出言恐嚇「玩我!妳死定了」,還以告訴她男友恐嚇對方逼到旅館見面,猥褻得逞;事後挨告,法院審理後,將陳男依法判應執行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為桃園某連鎖超商常客,因此認識女店員小花(化名),2024年6月14日男方邀約女方到住處聊天,雙方有肢體接觸,但她明確表達無意發生性行為,但仍遭強制性交得逞。

事後,小花表明不願再互動,陳男因此心生不滿,回傳「妳給我搞哪招我就讓他知道」、「他上班的地方我都知道啦」、「妳的底我都知道」、「妳當我吃素的嗎」、「玩我 妳死定了」等恐嚇訊息。

陳男還恐嚇小花,要將此事告訴她男友令她心生畏懼,只好應邀再次到旅館赴約,又遭強制猥褻得逞;事後女方不堪受辱,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陳男都坦承犯行,他在法庭上自陳,高中肄業、案發時從事廚師工作、月收入約4萬元、已婚、有1名未成年子女及父母需要扶養、與妻子、小孩同住。

法官認為,陳男對小花強制性交、猥褻,使她身心蒙受傷痛,缺乏尊重他人性自主權及自由,考量他認罪達成和解,但所犯之罪,已逾2年有期徒刑,不予緩刑。

法官審理後,將陳男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日; 又犯強制猥褻罪,處7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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