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獲家屬諒解!母女遭詐輕生警不起訴 內湖分局:以此為鑒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港墘派出所警員涉加工自殺罪獲不起訴,內湖分局表示尊重及感謝。(圖/資料照)

▲港墘派出所警員涉加工自殺罪獲不起訴,內湖分局表示尊重及感謝。(圖/資料照)

台北市1名55歲甯姓女子,先前與曾姓女兒(28歲)誤信詐騙集團話術,投資逾1200萬元後血本無歸,最後選擇輕生而亡;母女生前曾向港墘派出所報案,劉姓警員卻冷回:「不會自殺了吧?」,全案依加工自殺罪嫌函送法辦;檢方認為,劉員應無再犯之虞,予以不起訴處分;對此,內湖分局表示,尊重及感謝,本分局以此為鑒,持續精進警務。

檢警調查,甯女平時在餐廳工作,女兒則是會計師,去年7月間,母女經由臉書假投資廣告,加入詐騙集團的群組,接連投入存款與房貸借款,總計逾1200萬元。直到11月底,詐團成員突然失聯,母女才發現受騙上當,12月4日前往港墘派出所報案。

12月6日上午時分,劉員打電話給甯女,欲商討第2次筆錄時間,前3通均無人應答,直到第4次才接通、但甯女尚未開口時,劉員便表示:「不會自殺吧?、「喔,妳還活著喔?」、「都坑妳170萬了,還要還250萬,哇操」、「收據正本燒掉了喔?不會吧」,2天後,母女被人發現陳屍住家。

事後內湖分局回溯電話錄音,認定劉員言詞不當,記1大過並調整職務,港墘派出所長也被記過,內湖分局長亦自請處分,劉員還被依加工自殺罪嫌函送法辦。

檢察官詢問雙方意見後,啟動修復式司法程序,劉員在訪談中數度落淚道歉,並表示自己深感懊悔;甯女兒子則說,母姊遭詐騙、羞辱而輕生,讓他感到十分痛苦,但自己願意放下怨恨,並選擇原諒劉員。

檢方認為,劉員已深刻反省,並獲得死者家屬諒解,應無再犯之虞,遂予以不起訴處分。

對此,內湖分局表示,針對檢察官以修復式司法方式處理本案,本分局予以尊重與感謝,亦讓警員有向母女家屬道歉的機會;本分局將以此為鑒,持續精進警務工作,努力重建民眾對警方的信任,共同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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