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還能30萬交保?王定宇:法官不是恐龍,根本已成化石

▲砍警嫌犯吳至展遭檢警拘提(圖/警方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由於吳姓廚師不滿24小時內連續被開6張罰單,持菜刀砍殺張姓員警,新北地檢署認為涉及殺人未遂重罪向法院提出聲押,但是新北地院卻裁定吳姓廚師30萬元交保,引發社會與警界嘩然。法院方面表示,吳男坦承犯行、並且自行投案,無法認定他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交保。除了一般民眾難以接受,立委王定宇也在臉書上說:有種法官叫「恐龍」,但這種絕不是,因為他已成「化石」。

王定宇:

有種法官叫「恐龍」,但是這種絕不是,因為他已成「化石」。
有種裁量準則叫「比例原則」,但是這種絕不是,這是「不食人間煙火原則」。
支持檢警依照程序盡速再提「聲請羈押」!

法官認為,不能因為只因為「重罪」,就認定犯人有羈押的必要,還得同時握有他「逃亡」、「湮滅證據」的證明,才可以聲請羈押,因此判定吳姓廚師30萬交保。無獨有偶,日前才有一名因為酒駕而被吊銷執照的女子,在7月16日追撞新北市警員陳昭宏,造成該員小腿截肢,當時檢方聲請羈押也遭到回絕,新北地院裁定10萬元就可以交保;巧合的是,這兩個案子,法官都是同一人「王綽光」。

立委王定宇不但批評王法官是「化石」,更形容他的裁量準則叫做「不食人間煙火原則」,並且支持檢警依照程序盡速再提一次「聲請羈押」。不過,就算再提聲請羈押,是否依然會被大法官會議解釋第665號(明確否定僅以重罪,即可為羈押理由的正當性)給擋下,恐怕還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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