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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倒地繼續電!電擊棒凌虐5下屬 陸軍惡少校想復職敗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陸軍第二地區支援指揮部陳姓少校持電擊棒電擊5名下屬遭撤職。(圖/翻攝自臉書)

▲陸軍第二地區支援指揮部陳姓少校持電擊棒電擊5名下屬遭撤職。(圖/翻攝自臉書)

陸軍第二地區支援指揮部陳姓少校,先前持電擊棒電擊5名下屬,眾人敢怒不敢言,事後軍方予以大過1支、小過8支,核定陳少校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陳少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官判他敗訴,陳少校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據了解,陳少校是兵工補給官,先前擔任彈藥分庫長;2019年11月間,陳少校以測試電擊棒為由,將古姓中士叫到辦公室,並對他施以電擊;2020年2月間,陳少校又持電擊棒電擊武姓中士2次、朱姓中尉1次及古姓中士1次。

不僅如此,陳少校還向劉姓下士表示:「你給我電一下看看」,劉下士遭電擊後當場倒地不起,但他並未打算停手,劉下士又被電擊第2次,隨即起身逃離現場,陳少校尾隨在後,繼續電擊第3和第4次。

同年3月18日,陳少校前往安管中心,並電擊蘇姓上士手臂2次,還表示:「我看你就是欠電,電一下說不定就正常了」,同一時間,林姓中士也被電擊1次;陳少校施虐一事東窗事發後,軍方予以大過1支、小過8支,因一年內累計3支大過,軍方核定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陳少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認為他只造成1次軍風紀被侵害,與被害人數多寡無關;但軍方認為,陳少校以電擊部屬為樂,受害對象、時間和地點均不相同,理應分開計算,陳少校帶頭從事不當行為,給予官兵最壞示範,顯見法紀觀念淡薄,應予以嚴懲。

一審法官指出,陳少校坦承持電擊棒凌虐下屬,行為危及被害人身體健康,貶損下屬人格,顯然違背法令;陳少校分次電擊5名部屬,時間地點亦不相同,應分開評價每次行為。

一審法官認為,陳少校服役逾14年,理應作為部屬表率,卻不思愛惜下屬,致使對方尊嚴受損,破壞部隊團結,軍方處分並無違誤,因此判陳少校敗訴‧陳少校不服判決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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