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切實際 顧立雄的「毒品除罪化」論證根本只看到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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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圖/資料照)

文/朱駿 獨立評論人

律師出身的顧立雄委員日前發表言論引發主張施用毒品除罪化的疑慮,基層警員為之氣結,各方不乏口誅筆伐,他8月3日在臉書澄清先前的發言。拜讀之後,對顧委員的論述能力實在失望,對照他自己公布的在7月5日的說法,只能說顧委員至少犯有「前後矛盾」、「目的與手段不協調」、「空談理論願望,不顧實務」、「只看到表象,沒有思考縱深」諸項問題。

依據7月5日的發文,他是從這樣一種觀察心得出發的:「…我認為,這並非長久之道。毒品犯罪的重刑化政策已經實施很多年了,可是結果呢?我們只看到監所人滿為患,人越關越多,第一線的監所人員肩負沉重的戒護壓力,沒有餘力做矯治,更無力協助受刑人回歸社會。」於是,希望擬一份草案能夠解決這問題,「這份草案的目的很簡單,就是希望能讓這些單純施用毒品的藥癮者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先按時到醫療機構接受藥癮治療的計畫,如果能夠順利完成治療程序,就不用被送入矯正機構而中斷他原本的生活;反之,若無法完成治療程序,仍然要依照現行原有的司法程序,進入矯正機構接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司法處遇。」

說不清楚的「前置化」

在此他確實說到「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如果能夠順利完成治療程序,就不用被送入矯正機構而中斷他原本的生活」,似乎只要醫療成功,根本就進不到司法程序,就不會有罪與罰的問題,此部份被理解為對施用毒品「除罪化」,應該沒有錯怪他。8月3日顧竟然好意思寫道:「最近有些朋友對於我在七月所舉辦的『擴大「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修法公聽會』有些誤解,我想先跟各位說明一件事:『醫療前置化』並不等於除罪化或合法化,也就是說,進行醫療前置化的相關修法,並不會影響施用毒品罪的既有刑罰。」究竟「醫療前置化」意義為何?有何效果?醫療處在什麼之前所以被稱為「前置化」?不就是「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嗎?連司法程序都沒進入,哪有罪與罰或是違法的問題?這在邏輯上不是「除罪化或合法化」是什麼?

如果「是在既有的刑罰體系中,讓其他管道也有空間可以介入」,是不是應排除「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的適用,而進入司法程序才會有「是在既有的刑罰體系中」的可能呢?又要「前置化」又要「是在既有的刑罰體系中」,究竟針對什麼而有「前置化」呢?如何可能呢?是不是前後兩種說法不一致,有些搞不清楚自己「前置化」在說什麼的嫌疑?顯然,顧委員說詞前後矛盾,但不敢承認,卻以「有些誤解」搪塞,只是連自己都搞不清楚的推卸責任之詞吧?這應該不是律師出身者該有的素養吧?

空有願望,不切實際

顧委員是否想過一個程序場景?誰有權判定毒品施用者確實施用了毒品?如果真被判定施用,是不是已經有觸犯相關法律規定之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的嫌疑?這時還不知道此人是否能治療成功,而此行為涉及公訴罪,檢察官要不要處理?若不處理,而要等醫療結果出爐再看要不要進行司法程序,有這種公訴罪嗎?其次,若要對這種人進行醫療,可以採用一般的醫療程序與環境嗎?不加以隔離能有效進行嗎?不考慮實際情況,空談理論與願望究竟是會解決還是惡化問題?

顧在8月3日這樣認為:「就算把一個學習過程中施用毒品的青少年,關進監獄了,然後呢?然後她的成癮問題依然不會被解決。」一個施用毒品的青少年能有正常的學習過程嗎?這時應考慮的是幫他儘快戒毒恢復正常,還是要以他不正常的「學習過程」為重點呢?監禁他不就是讓他與外界令他施用毒品的小環境隔離嗎?不是可以讓醫療體系的人更好幫他戒毒嗎?難道天天在與毒友廝混的環境會更好戒毒嗎?隔離戒毒時期難道就不能同時學習嗎?是不是有陳義過高、罔顧事實、目的與手段脫節的嫌疑?

顧又接著說:「甚至(青少年)因為被切斷了所有的社會連帶,可能連重新做人的條件都喪失了,最後,他可能只剩下重蹈覆轍一途。」現在這個時代,因戒毒隔離或監禁就「被切斷了所有的社會連帶」嗎?會嚴重到「可能連重新做人的條件都喪失了」嗎?隔離戒毒不就是幫助他發展正常的社會連帶與重新做人的條件嗎?顧委員是不是故意把事情說得不正常地嚴重而失去了該有的務實合理的判斷?

欠缺解決問題的視野與思考

再者,以「醫療」成功與否再決定是否進行司法程序的構想也有大問題。剛才已說過,要成功醫療戒毒,不適當有效隔離是不可能成功的,一旦進行有效隔離,每個毒品施用者必然會在一定期間之後戒毒成功。如果醫療成功之後可以不進行司法程序,若是過了一段時間之後,矯正過的毒品施用者再犯,是不是這段往事就不再有法律效果?還是要重新追究?此外,如果一直是「醫療前置化」,「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那麼,又會重複醫療過程,怎麼進到「既有的刑罰體系中」呢?還是已經因未進入司法程而理應消失的法律效果,現在又要找回來嗎?不找回來,是不是就如此「除罪化」了?施用毒品非但不用懲罰還有公家體系代為出資戒毒,台灣會不會因此成了吸毒者天堂?這樣的做法是解決問題還是製造或惡化問題?這些問題與可能的連帶關係顧大律師委員可否想清楚了?

顧大律師委員不是沒觸及問題的根本,感慨地說道:「當既有的刑罰不足以遏止毒品施用,正是我們該想想,這個社會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問到「社會」整體,但是格局始終沒有「社會」的戰略層次,還是陷溺在格局極小的「毒品的人數」,說著:「我們是不是有其他方式可以更有效降低施用毒品的人數?如果我們這個國家只懂得把人關進監獄裡,卻不去深思問題的根源,那麼,大家只會看到監獄越蓋越多、進出監獄的年紀越來越小,而毒品問題卻依然猖獗。」但距離「深思問題的根源」非常遙遠,根本還摸不著邊。只看到表象,沒有思考縱深!

如果我們的社會貧富不均繼續擴大,以正義之名大搞邪惡,故意扭曲假造歷史混淆百姓的正常認知,獎勵比拳頭大小的叢林法則,必然會增加盲目衝動的人民數量,民粹激情必然橫行,以致太多人民在生活上與精神上找不到出路,而令社會氛圍怎一個「悶」了得,台灣會變成一個「大悶鍋」。非但吸毒人口不會減少,其它類型的犯罪行為也必然與時俱增,豈止是毒品猖獗而已?監獄能不越來越多嗎?你看看,今政府上台不滿三個月,「菜狀百出」,兩岸關係搞成這樣,「新南向」才起步就走進了「辛難巷」,在這樣的政府治理下吸毒犯罪者能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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