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開放「1便民服務」!打開網站就能申請 違規最高罰10800元

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公路局今起開放微型電動車等對象線上辦理車牌報廢。(圖/資料照)

▲公路局今起開放微型電動車等對象線上辦理車牌報廢。(圖/資料照)

為方便民眾辦理車輛牌照報廢或繳銷登記,公路局今(12)日宣布擴大線上辦理車牌報廢與繳銷服務,增加自用大型車和微型電動2輪車車主等對象,能大幅節省民眾臨櫃洽公及往返監理機關的時間。公路局也提醒,若駕駛完成報廢或繳銷登記車輛上路,將依《道交條例》開罰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沒收車輛。

公路局公告指出,今日起擴大「監理服務網」車牌報廢與繳銷線上申請服務服務適用對象範圍,增加自用大型車和微型電動2輪車車主,及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汽車運輸業者,只須於線上提出報廢或繳銷申請,同時繳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並於10日內將號牌郵寄回監理站所即可完成登記,系統同時會寄送報廢證明供車主留存。

公路局表示,另自用大型車車主及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汽車運輸業者,如同時有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需求,則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提出申請,一次完成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

公路局提醒,民眾於線上申請後,須於10日內寄送號牌寄回監理站所,逾期未寄回者將以退件處理,民眾須再次於線上申請及寄送號牌方可完成登記。此外,完成報廢或繳銷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如違規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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