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張男在多處公共場所女廁架設針孔偷拍女子如廁畫面。(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張姓男子,先前在台灣大學活動中心、市政府的女廁內,裝設針孔偷拍女子如廁畫面遭逮,法官判他4年及2年徒刑,其中2年刑期得易科罰金;張男服刑期滿出獄後,1名在台大女廁被偷拍的被害女子,驚見自己影片在色情論壇流傳,遂對張男提出告訴;最高法院再判張男7月徒刑,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2016年4月到2018年3月間,張男將針孔攝影機放進馬通吸把頂端,再放進多個公共場所女廁,包括台灣大學活動中心、台北市政府、展演空間、北一女中等地點,藉以偷拍女子如廁畫面。張男再將影片傳到偷拍群組,提供給其他成員觀賞。
後來清潔人員發現馬桶吸把的針孔,嚇得趕緊打電話報案,警方根據針孔攝影機記憶卡的影像,循線逮捕張男到案;檢警清查後發現,張男在23處地點偷裝針孔,被害女子高達60名。
張男庭訊時辯稱,自己罹患思覺失調症,但法官不予採信,仍依妨害秘密罪判張男4年及2年徒刑、其中2年刑期得易科罰金72萬元,張男也在2021年6月入獄服刑。
孰料,2017年10月間,其中1名女子在台大活動中心如廁被偷拍,隔了3年多後,她經友人告知,始知自己如廁影像在色情論壇流傳。憤而對張男提告;檢方認為,張男偷拍行為受到「一事不再理」效力所及,因此僅針對散佈影像行為將他起訴。
一審法官諭知不受理,但全案上訴到二審,高院法官採信檢方說法,遂針對散佈影像的行為,再將張男7月徒刑。全案再上訴第3審,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