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疑有中國籍律師出庭辯護涉「違法執業」 中檢:已分案查辦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網友爆料在台中地方法院開庭,對造竟由中國籍律師出庭,涉及違法,台中地檢署已主動分案調查。(圖/資料照)
網友爆料在台中地方法院開庭,對造竟由中國籍律師出庭,涉及違法,台中地檢署已主動分案調查。(圖/資料照)

有民眾打官司昨(13)日在台中地方法院開庭,發現對造竟由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律師當場提出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律師警告若現在容忍開此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對此,台中地檢署表示此行為已違反律師法,目前已主動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查辦。

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稱,「13日在台中地院開庭,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我們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 法律又沒禁止』」。

網友進一步解釋,《律師法》明文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中國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網友推測,對造奧地利公司與其中國籍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中國律師來台灣開庭。這種立場,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將嚴重衝擊司法主權!並警告,如果現在容忍,明天就可能開啟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而這不只是個案,而是台灣律師制度底線被挑戰的警訊!貼文引發2萬多名網友熱議。

對此,台中地檢署表示,按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為外國律師;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分別為律師法第114條第1項及第115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民眾在網路貼文所指之不詳訴訟代理人涉有違反律師法之犯罪嫌疑,已主動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查辦。

#台中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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