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務部(記者陳弋攝影)▲一名中國籍律師來台出庭要當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做出回應。(圖/資料畫面)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一起台商與中國公司民事糾紛案,意外爆出一名中國籍劉姓律師出庭表示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對此,法務部表示,是否涉及違法來台執業,涉違反律師法,由台中地檢署分案偵辦。另該名律師是否來台從事與申請許可不符之活動,應由主管機關認定並依法處理。
法務部表示,依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規定,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媒體報導中所稱中國籍律師在台中地方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是否涉有來台執業而違反律師法第127條等規定一事,正由台中地檢署分案依法偵辦中。至於該名人士是否來台從事與申請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應另由主管機關認定並依法處理。
全案源於一名台灣籍蔡姓律師在網路上發文爆料,一中國籍律師在台中地方法院出庭宣稱擔任訴訟代理人。但中國籍律師既非台灣律師,也非法律上承認的外國律師,如此在法庭內當訴訟代理人,恐有違法疑慮。
對此,法官當庭裁示不准,僅准予當文書送達代理人。而台中地檢署14日正式分案,全案將朝涉嫌違反律師法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不得執行職務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