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租用農地開挖土方再回填建築廢棄物。(圖/桃檢提供)桃園地檢署偵辦廢土回填案時,發現有前桃園市楊梅警分局巡佐、員警、桃園警分局小隊長、市環保局稽查員涉收賄包庇業者,不法得利254萬餘元,今天偵結起訴9人,並請求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指出,全案是因檢察官王念珩偵辦吳姓業者挖取土方回填廢棄物案(已起訴)時,發現有警環人員涉入的案外案。
桃檢調查,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新屋分駐所的黃姓巡佐,在時任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陳姓小隊長的牽線下,向吳姓業者收取「公關費」。
桃檢調查,雙方以新屋分駐所轄內回填土方每月新台幣12萬元、僅途經新屋分駐所轄區則每月6萬元,來換取不取締回填土方。
桃檢調查,黃姓巡佐自民國113年7月至今年2月間,陸續收賄42萬元,陳姓小隊長則向吳姓業者收取2萬元謝金;黃姓巡佐金融帳戶在期間陸續存入184萬元,與薪資不相當、財產來源不明。
檢方偵查時也發現,陳姓小隊長曾在偵辦選舉賭盤、毒品等案時,為績效製作不實筆錄以聲請搜索與報領工作獎金,甚至以「查緝逃犯」為由,用系統替友人查個資。
檢方調查,時任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朱姓警員也與吳姓業者約定,以每月2萬元賄款換取不取締廢土回填、期間共收取12萬元,朱姓警員退休後,還轉託張姓、陳姓員警(均另為緩起訴處分)以系統替吳姓業者查詢車輛車籍資料、車主身分及前科資料等。
桃檢發現,時任桃園市環保局張姓稽查員,以工地車輛小車1車300元,大車1車600元的價碼向吳姓業者索賄,在113年間分別收受10萬800元、4萬2600元賄賂,作為不稽查、規避稽查的對價。
桃檢也發現,張姓稽查員離職後,即至吳姓業者的公司擔任環保顧問,期間收取約30萬元至40萬元顧問費,違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
桃園檢警、廉政署北調組等單位4月23日陸續拘提黃姓巡佐等人,搜索相關處所,並聲押黃姓巡佐、陳姓小隊長、朱姓警員、張姓稽查員、陳姓員警等5人獲准。
桃檢今天偵結,認黃姓巡佐等9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行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起訴移審。
桃檢也審酌黃姓巡佐、陳姓小隊長、朱姓警員、張姓稽查員等4人身為警、環人員,未能恪遵法令,破壞人民對公權力的期望、公務廉潔的信譽,甚而影響社會公眾利益,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