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越南籍女子9年前嫁來台灣桃園,因丈夫長期在越南工作,兩人長期分居,竟發現丈夫在當地跟另名越南籍女子交往,結婚甚至生子,提告獲賠60萬元。(示意圖/Pixabay)越南籍女子小梅(化名)9年前嫁來台灣桃園,因丈夫大壯(化名)長期在越南工作,兩人長期分居,竟發現丈夫在當地跟另名越南籍女子阿芬(化名)交往,結婚甚至生子;在台灣的小梅認為配偶權遭侵害,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為賠償金以60萬元為恰當,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越南籍女子小梅(化名)跟台灣籍男子大壯(化名),於2016年12月4日在越南結婚,未料,女方卻發現,丈夫又跟另名越南籍女子阿芬(化名)交往,甚至在2024年7月28日在越南辦理婚宴,還跟小三生下1名子女。小梅認為配偶權遭侵害,憤而向丈夫大狀提告150萬元。
大壯認為,他在越南長期工作,妻子拒絕一同前往越南,雙方無共同生活,婚後7年,曾表明要離婚,因為對方想取得台灣碩士學位才沒離婚,且女方也有跟不明異性共同出遊,婚姻早有破綻,且2024年1月4日搬離家中不知去向,早無夫妻之實,主張駁回告訴。
綜合相關證據,元配小梅提出,丈夫跟小三舉辦婚宴、共同出遊照片;談論離婚的對話紀錄中,內容提及,「你會跟她保持模糊不清關係?」、「我抓到會怎樣?」、「你還是不承認你搞外遇?」顯見,男方仍會關切女方感情狀態,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外遇行為。
法官審酌,雙方社經地位、精神可能承受無形痛苦,認為大壯應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以,才屬公允,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