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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雇主癡喊:會很舒服!硬上「外籍女看護」未遂…她死守貞操獲賠30萬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男子離婚對印尼籍女看護強制性交未遂,事後挨告,賠償30萬元達成調解,判緩刑3年。(示意圖/Pixabay)
台北男子離婚對印尼籍女看護強制性交未遂,事後挨告,賠償30萬元達成調解,判緩刑3年。(示意圖/Pixabay)

台北陳姓男子離婚需照顧1名未成年子女及失智的母親,2年前,雇用印尼籍女看護小花(化名),未料,她才上工第4天,男方要求她進房幫忙按摩為由,試圖強制性交未遂,事後挨告,陳男賠償30萬元達成調解,法院考量他,認罪、無前科又彌補所生危害,判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23年11月16日雇用,印尼籍女看護小花(化名),負責照顧年邁母親;未料,才上工第4天,男方要求她進房幫忙按摩,過程中,趁機撫摸大腿。

當下小花感到不適想要離開,未料,陳男卻將人撲倒在床上,並用雙腿架住女方下半身,令她難以逃離,還掀起衣物,強行猥褻;過程中還脫口「這樣會很舒服」、「我不會射在裡面」;不過女看護死命抵抗,才未得逞。

事後女看護小花向警方求助,透過仲介公司翻譯、社工及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證明書,佐證陳男犯行,並將人依法移送。

偵審期間,陳男都坦承犯行,在法庭上自陳,高中肄業,從事業務員,月收入約5萬元,離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母親因失智住在安養院,需負擔每月照護費用約4萬元,另以30萬元跟小花達成調解,女方同意原諒對方。

法院考量,陳男認罪試圖彌補所生危害,尚有悔意,且無前科,認一時失慮,致罹刑章;審理後,將他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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