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繫安全帶不舒服?化療男上國道慘吞3000元罰單!醫院證實1事…成功撤單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因化療而裝置人工血管注射座於左胸處,開車上國道,因移動安全帶位置,遭罰3000元;提起行政訴訟,成功免罰。 (示意圖/freepik)
因化療而裝置人工血管注射座於左胸處,開車上國道,因移動安全帶位置,遭罰3000元;提起行政訴訟,成功免罰。 (示意圖/freepik)

台南劉姓男子因化療而裝置人工血管注射座於左胸處,開車上國道,因移動安全帶位置,遭警方認定「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開罰3000元;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函詢醫院,證實所處身體特殊情狀,有阻卻責任之事由,應予免罰,撤銷原處分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2023年11月16日下午2時53分許,該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246.1公里處時,因「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遭警方以「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一人)」違規開罰3000元罰鍰。

劉男認為,他因化療而裝置人工血管注射座於左胸處,因安全帶長時間壓著注射座產生刺痛感、會痛,因此稍微移動安全帶的位置,但並未將安全帶取下,當狀況稍微變緩後,依然按規定繫安全帶,移動安全帶位置的時間大約3到5分鐘,認為裁罰有誤,提起行政訴訟。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認為,違規事證明確,對劉男裁罰,並無不合,並聲明駁回告訴。

對此,法院函詢醫院,證實劉男友進行人工血管注射平台植入手術,且因長時間緊繫安全帶按壓導致植入人工血管注射平台身體部位不適。

法官認為,劉男時所處身體特殊情況,與「繫安全帶」行政法上義務具密切關連性、衝突性,開認宣導辦法第5條第1款所指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之情形,有阻卻責任之事由,應予免罰,因此撤銷原處分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高雄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0825 LIVE 三立新聞直播-晚間新聞總整理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