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3Q脆皮雞排(翰朝有限公司)查獲貯存麵粉逾有效日期。(圖/食藥署提供)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8)日公布114年度「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其中健康餐盒業者「野人舒食」因為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準則等製程管控缺失複查不合格,加上缺失多達18項,加重裁處新台幣64萬;另外,衛生人員在桃園「3Q脆皮雞排」抽驗查獲貯存麵粉逾有效日期,裁處6萬元。
為維護民眾食用肉品的衛生安全,強化肉類加工製造業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定,食藥署日前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於本(114)年共計稽查相關業者121家,並查核其肉類加工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等項目,以持續提升我國肉類加工產品之製造品質。
本(114)年度查核部分業者初查有加工作業場所牆面、天花板或地面等衛生環境不潔、缺乏病媒防治措施等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準則」規定,另查有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或未落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準則」規定,經命業者限期改正後,仍有GHP複查不合格業者6家、HACCP複查不合格業者5家業者及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複查不合格業者2家,其餘業者均複查合格;另查獲貯存逾期食品業者1家,上述相關違規業者均已由其所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裁處。本專案同時抽驗原料肉及肉加工成品共計238件,分別檢驗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或衛生標準等項目,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肉類稽查「野人舒食」18項違規,桃園「3Q雞排」用過期麵粉。(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肉類稽查「野人舒食」18項違規,桃園「3Q雞排」用過期麵粉。(圖/食藥署提供)其中,遭裁處金額最高是「野人舒食有限公司」。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受訪表示,該業者HACCP複查不合格,包含計畫書內產品描述不完全、危害分析管制也不完整,缺失多達18項,且1年內2次違規,複查仍有部分缺失,所以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加重裁處64萬元。
另外,食藥署公布在桃園「3Q脆皮雞排」(翰朝有限公司)抽查時,查獲貯存麵粉逾有效日期,該批麵粉標示有效日期為2024年11月13日,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由桃園市衛生局裁處6萬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措施,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HACCP準則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管理辦法」規定等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分別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或以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倘於作業場所查獲逾期食品,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亦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