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星大使江春男涉酒駕 北檢給予緩起訴1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即將派任新加坡大使的72歲江春男,本月初因涉嫌酒駕,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今(8)日偵查終結,認定江春男涉犯公共危險罪,予以緩起訴處分一年,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支付公庫6萬元。

檢方調查,江春男於今年8月2日晚間,在台北市國賓飯店內飲用紅酒後,駕車行經濱江街時遭警方攔查,測得酒測值為0.2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檢方複訊後將他請回。

檢方審酌,江春男自白犯行,顯有悔意,且未造成他人死傷,歷此教訓當知戒慎,予以緩起訴處分一年,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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