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南市一名農夫去年載運插秧機到農田工作時,因途中要右轉卻沒有讓後方直行車先行,導致一名酒駕騎士不慎撞上死亡。最高法院審酌,騎士酒後騎車也須負部分肇事責任,今(9)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農夫有期徒刑7月,須入獄服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鄭男於2015年1月24日中午,駕駛小貨車載運插秧機到農田插秧,當車行經一處無號誌岔路口時,因沒有注意後方有機車即貿然右轉,酒駕的機車騎士未發覺車前狀況,沒有減速慢行,直接撞上鄭所駕駛的小貨車。騎士撞車後倒地,以致外傷性出血性休克死亡。車禍發生後,鄭男留在原地並主動向警方自首犯罪。
歷審認為,鄭男未讓直行車先行,貿然右轉致被害人死亡,帶給死者家屬無限精神苦痛,惡行自屬非輕,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被害人也有酒駕過失;除強制責任險理賠金外,鄭男也願意再賠償死者家屬100萬元,因此判處有期徒刑7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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