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3年多前,陳兵駕駛的軍卡車與機車發生擦撞,導致一對母女死亡,如今陳母出面控訴軍方隱匿疏失、冷血甩鍋。(翻攝畫面)3年多前,一輛軍用卡車在新北三峽與機車發生擦撞,導致一對母女當場死亡,陳姓駕駛兵去年遭判刑10個月,目前上訴中,但這場看似單純的車禍,卻隱藏軍方隱匿疏失、冷血甩鍋的內幕。駕駛兵的母親向本刊投訴,指軍方派車過程不符規定,未進行交管,事故發生後,又將責任全推給兒子,甚至未協助找律師辯護,還暗示要兒子調單位,就連對死者家屬也漠不關心。陳母痛批,軍方推卸責任的冷漠態度,已經殘酷地毀了2個家庭!
陳兵肇事後到派出所做筆錄時一臉茫然,去年被依過失致死罪名判處10個月徒刑。(鏡新聞提供)本刊調查,現年31歲的陳姓駕駛兵,當時是陸軍六軍團第三支部補給油料庫中壢分庫的志願役上兵,2022年10月25日早上7點多,他奉命駕駛軍用卡車前往桃園龍潭保養廠,卻在行經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準備右轉進入一處巷道時,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事故,導致43歲的女騎士與其六歲的小女兒捲入車底,當場死亡。
陳母指控軍方派車載運武器未交管,事故發生後,也未協助找律師替兒子辯護,還暗示要他調單位。最讓陳母不滿的是,軍方在事故當下雖然啟動一連串的通報、協調、慰問與賠償的行政程序,但檯面上的程序結束後,長官們就開始神隱,陳母想尋求協助,也碰了一鼻子灰。
軍方向陳母表示,軍方聘請的顧問律師案子多,沒辦法像當事人自己委任的律師能夠全程陪同,而且每出一次庭,就要2、3萬元律師費,單位沒有那麼多預算,所以建議陳母自己先聘律師,若官司打贏了,單位再協助他們向上級申請費用補貼,但若官司打輸,單位也愛莫能助,只能依規定強制陳姓上兵退役,讓他到獄中服刑,扛起應負的法律責任。
新北市的事故鑑定會(右)及澎科大的鑑定報告(左)都指出,機車從右側超車是事故發生的主因。更離譜的是,陳姓上兵案發當天是要載運槍枝前往龍潭保養,但上級只派了一名士官押車,還臨時更改路線,要陳先轉去其他單位,協助載運該單位槍枝一起送去保養,根本不符軍中規定。但意外發生後,除了押車士官被調離單位3個月避風頭外,其他長官通通全身而退,沒有一人受到懲處。
「這次的情形很明顯就是官官相護的結果,甚至連押車士官都轉為刑事案件的證人,軍方把所有責任推給駕駛兵就算了,一審判決出爐後,單位長官還問陳姓上兵要不要調外島或轉常備役?切割的意圖相當明顯。」軍官退役的陳母友人A先生說,志願役士兵鮮少調任外島,長官應該是想把燙手山芋丟給別的單位,令人心寒!
陳兵所服役的單位當時駐守在新北鶯歌的岳崙營區(圖),當天奉命載送槍枝前往桃園龍潭保養,卻發生意外。(翻攝GoogleMaps)陳母沉痛地表示,據她了解,目前死者家中僅剩一名就讀國小的大女兒,小朋友在其他親戚協助下,獨自面對殘酷的官司,對此,陳姓上兵調解時,承諾資助小朋友到成年為止的生活費,反觀單位長官卻不聞不問。陳母無法接受,痛斥軍方不只葬送了兒子的人生,也讓死者家屬看不到未來,如果連同袍與人民都無法保護,軍方還有存在的價值嗎?
回應
針對陳母的指控,陳兵目前單位所屬的陸勤部回覆如下:
- 案件肇生迄今,單位主動提供各項法律諮詢服務;另陳士個人委任律師相關費用,可依照「國軍人員因公涉訟補助申請作業規定」提出申請,惟需符合「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辦法」(考試院及行政院業管法規命令)之相關規定辦理。
- 依「國軍汽車集用場及駕駛行車安全作業規定」所律,載運軍械非危險軍品,無須派遣前導車輛及交管,單位未涉違失,故未核予相關處分;另當事駕駛是否有疏責,因全案尚在司法審理中,已暫停懲罰程序,後續配合司法機關判決結果,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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