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當弟弟!」把教室當房間 狼師猥褻男學生20次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國中補習班男導師,3年前與一名男學生交往,多次利用與男學生在教室獨處的機會,撫摸對方大腿、鼠蹊部及生殖器多達20次,同年底,男老師不滿男學生另交女友,憤而分手,還說要去學校鬧,男學生害怕告訴父親後報警。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9)日依20個利用權勢猥褻罪及1個恐嚇罪,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易男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間,在台北市大安區某補習班擔任班導師兼任個科教師;被害男同學則在該補習班補習。2013年3月間起,易男趁每日下午在補習班教室內與男同學獨處的機會,以手輕拍男同學的大腿並順勢往鼠蹊部撫摸,再伸入男同學內褲裡摸,男同學礙於對方是老師,雖然幾經抗拒並表示不妥,仍無法抵抗。且易男離職後,仍持續猥褻男同學,並聲稱是以哥哥對弟弟的方式對待,男同學認為易男曾是老師,對他有教導之恩,遂任由易男繼續糾纏、控制。之後,易男又要求男同學承認2人為情侶關係,否則校慶時要到學校去鬧。嚇得男同學回家告訴父母,向警方報案。

高院審理後,二審依20個利用權勢猥褻罪,及1個恐嚇罪,判易男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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