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女大生以「想繼續唸書」為由求緩刑,但法官不買單。(圖/翻攝Google Map)彰化一名女大生去年6月時加入詐團擔任車手,日前依指示向受害者收取20萬元現金,事後獲得2000元酬勞,事後仍遭逮捕送辦。法院審理時,該名女大生向法官求情「希望能繼續唸書」,不過法官認為不符合緩刑要件,仍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據了解,去年6月時,該名女大生加入詐團後擔任車手,該詐團其他成員先假冒投資老師,誆騙受害人入群後下載投資APP,並誘使受害人儲值20萬現金投資,後續再由該女大生偽裝成投資公司人員前往收款,女大生得手20萬元後把錢丟到指定車輛底下,協助掩飾贓款去向。
不料最終仍事跡敗露,該名女大生仍遭逮捕送辦,案件審理時,她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2000元,不過女大生以「對未來有充分規劃,希望能繼續上學」為由向法官求情,表示若遭判刑入監服刑,恐會影響學業及未來人生」,期盼法官能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彰化地院法官聽聞後表示,雖然女大生犯案時年紀尚輕,也無前科,但但因為犯罪地點、受害者報案時間不同、偵查查證進度不一,案件經分別起訴、審判,本案審理期間,另案已做出有期徒刑宣告,所以不符合緩刑要件,本案無從宣告緩刑,仍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