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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判決案例!律師:黃國昌勒警脖子涉犯妨害公務罪最重三年徒刑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遭羈押滿一年,民眾黨昨日發起「司法改革公民走讀」活動,集會未合法申請,且多位黨公職跨越護欄,數度與警員爆發推擠。黨主席黃國昌被拍到勒住執勤員警脖子。對此,黃國昌今(31)日受訪時反駁「我是手放在他的肩膀上,請問你什麼時候看過人家被勒脖子還會笑的?」黃帝穎律師則說,黃國昌勒警脖子涉犯妨害公務罪最重三年徒刑,一般人勒警被判刑,白委不該有特權。

洪健益表示,再怎樣野蠻,也不能讓保護人民安全的警察受傷。(圖/翻攝自洪健益臉書)
洪健益表示,再怎樣野蠻,也不能讓保護人民安全的警察受傷。(圖/翻攝自洪健益臉書)

黃帝穎律師指出,黃國昌率民眾黨黨公職翻越鐵馬護欄,造成8名員警受傷,黃國昌勒警官脖子的影片更是網路瘋傳。

黃帝穎律師說,和平集會雖可主張言論自由,但對執法警察動手,不論是拉扯或勒脖子,都涉犯妨害公務罪。

一般民眾勒警脖子、拉扯警察,均被依現行犯逮捕,並依照「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刑法「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一般妨害公務案被告遭現行犯逮捕判刑,黃國昌不該有犯罪特權,蔣萬安市府警察局執法更不該遇到白委就轉彎!

黃帝穎律師也舉例,法院妨害公務判決打臉黃國昌違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審易字第235號,一般人勒警脖子、拉扯警察均被判妨害公務罪。

黃帝穎律師舉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審易字第235號,一般人勒警脖子、拉扯警察均被判妨害公務罪。(圖/翻攝自黃帝穎律師臉書)
黃帝穎律師舉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審易字第235號,一般人勒警脖子、拉扯警察均被判妨害公務罪。(圖/翻攝自黃帝穎律師臉書)

黃國昌今天上午出席民眾黨彰化縣黨部開幕記者會,有記者問及「為何要勒員警脖子」,黃國昌表示,「對不起這位記者先生,你問這個問題時顯然沒把事實搞清楚,我從頭到尾都沒勒記者脖子(口誤,應為員警)。昨天影帶非常清楚呈現,我是手放在他的肩膀上,請問你什麼時候看過人家被勒脖子還會笑的?」

#柯文哲涉案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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