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1)天表示,,一名林姓貨車司機日前駕車發生事故,他下車扶起對方車輛後便開車駛離,結果經警方調查後認為林姓貨車司機肇事逃逸,依法開單告發,林姓貨車司機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判決林姓貨車司機敗訴。
裁決處提醒發生車輛擦撞等事故,不論車損嚴重性,皆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報警處理。經法院審理,駕駛人於事故發生後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以適當處置,係為維護現場安全、確認有無人員傷亡、保存事證及通知警察機關釐清責任,除當事人自行和解外,駕駛人仍有留置現場、維持現場並通報員警義務,係提醒駕駛人善盡行車安全責任,因此判決林姓貨車司機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113)年新北市列管的肇事逃逸案件共有4,977件,較前一年增加了488件;裁決處提醒發生車輛擦撞等事故,不論車損嚴重性,皆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報警處理。
裁決處並進一步指出,駕駛人發生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理即擅自駛離,若為無人受傷或死亡案件,處3,000元罰鍰且應上道安講習課程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若致人受傷或死亡,除吊銷駕照外亦可能有刑事責任,因此再次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以為只是小擦撞就置之不理,或只是將他人車輛扶正便離開,這都可能會吃上肇事逃逸罰單和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