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律師簡大為因涉幫助犯偽證罪被判刑。(圖/翻攝自臉書簡大為律師—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網紅律師簡大為去年接受周姓女子委託,為其林姓女友人辯護,開庭前3人涉嫌套招串供,檢察官察覺有異,當庭勘驗林女手機對話紀錄,抓包3人作偽證,並聲請簡易判決。新北地院依幫助犯偽證罪,判處簡大為有期徒刑3月。周、林則分別依犯教唆犯偽證、偽證罪判刑5月、3月。均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莊姓女子對周姓女子提告妨害自由,檢察官循線以證人身分傳喚林女於2024年7月11日到庭作證,調查周女委託林女以其銀行帳戶匯款500元至莊女指定帳戶一事,周女經林女告知接獲證人傳票後,另委任簡大為擔任其辯護人。
周女為脫免罪責,陸續向林女傳訊「然後要套一下怎麼說會好一點,你有空的話我們聊一下案子,如果你願意幫忙的話再聊一下吧」、「需要你說是轉錯帳號、需要麻煩你當作不認識我;你可以參考一下」、「我剛剛跟律師開完會,律師建議我們電話演練一下、我會跟律師也套好,到時候不會放妳一個人,我無罪才能告對方誣告,所以妳要背好喔」等訊息,教唆林女作偽證。
簡大為擔任周女前案辯護人,竟基於幫助偽證之犯意,於2024年6月30日至113年7月11日間,陸續向周女傳送:「我要先跟證人講一下,幫他演練一下;這部分我再跟您朋友提早約在當天好嗎?跟他當場套一下比較合理的說法。」,周女則表示,希望再約一次諮詢,簡大為應允並收費5000元」等訊息, 7月8日14時許,簡大為以通訊軟體LINE與林奕均通話55分48秒,以律師之身分協助林女排練、提供說詞,並向林女表示若回答匯款500元是遭網路詐騙,檢察官較難追查。
簡大為擔任辯護人,於檢察官訊問林女時,突然說:「有沒有一個可能,有人要陷害他,所以給他帳號騙別人,那期待被騙的人去報案提供帳戶,因為現在很常見,我們事務所也被這樣搞過,就是如果有人跟告訴人有糾紛,那個人把帳號洩漏出去,我是說這是很有可能的」等語,企圖當庭穩定林女為偽證犯行之心理狀態。
檢察官察覺有異,經林女同意提供其手機當庭勘驗後,查見林女手機內有包含簡大為、周女在內之LINE群組,及簡大為與林女的LINE通話紀錄,而悉上情。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簡大為身為執業律師,本應遵守職業倫理規範,竟為求辯護之當事人獲得有利判決,昧於辯護人應遵守之職業倫理而為本案犯行,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況,簡大為幫助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3月。林女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3月。周女教唆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