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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都是裝的!桃園單親媽「虐子緩刑」改毆女兒 法官重判怒:忝為人母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單親媽曾因虐子遭判刑,但在緩刑期間又虐打5個月大的女兒,法官怒斥「忝為人母」。(示意圖/pixabay)
桃園單親媽曾因虐子遭判刑,但在緩刑期間又虐打5個月大的女兒,法官怒斥「忝為人母」。(示意圖/pixabay)

桃園28歲巫姓單親媽媽,2023年底對未滿1歲的女兒施暴,造成身體多處骨折、腦傷,桃園地院審理期間發現,巫女早在2022年也因對3歲的兒子施暴,遭判刑8個月,事後巫女認錯,法官當時給予改過機會,得3年緩刑;但沒想到巫女再犯,不只檢察官怒斥「令人髮指」,就連法官也認為她「忝為人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檢警調查,巫女2023年6月產下小女兒,社工在同年11月21日訪視時,發現年僅5個月大的女嬰右臉頰、右耳後方及右胸口都有大片瘀青,經檢查,女嬰雙側臉挫傷、後腦杓頭皮血腫、頸肩部挫傷、右前胸挫傷、背臀部挫傷、四肢部挫傷、以及陰部挫傷等多處傷害,社工於是報警提告。

法官調查,巫女還有一個兒子,2021年認為當時年僅3歲的兒子不服管教,不但用棍子、牌尺毆子,甚至還用香菸燙傷兒子,事後還把兒子丟給娘家照顧,一審遭判刑8個月,上訴到高院,巫女認錯,法官改判為3年緩刑。

但沒想到,巫女在緩刑期間又對女兒施暴,法官從證據研判,女嬰身上的傷勢並非短時間造成,可見已經受虐一段時間,傷勢更甚兒子,怒斥巫女「忝為人母」,不但否認犯行,甚至在證人出庭作證前,試圖影響其證詞,足以證明犯後態度惡劣。綜合考量犯罪情狀嚴重性,重判3年6個月,以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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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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