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嘉義一間炸雞店老闆,用打麻將的牌尺暴打哭鬧女童,被告上法院。(示意圖) (圖/翻攝自Pixabay)去年在嘉義縣發生的一起炸雞店老闆虐童案,歷經兩審訴訟,最終判決出爐。一名林姓炸雞店老闆因不滿員工4歲女兒在店內哭鬧,竟以麻將牌尺毆打女童,導致其右小腿受傷。儘管林男一開始矢口否認,但在二審時改口認罪,最終仍因其惡劣行徑與未能獲得被害人原諒,遭法院判處拘役40日,且不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辯稱「沒動手」 醫師證明戳破謊言
根據判決書內容,這起令人心碎的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9日晚間。林姓老闆聽到店內傳來女童哭鬧聲,情緒失控下,竟拿起麻將牌尺,朝女童的右小腿狠敲兩下,造成明顯的擦傷。女童母親心疼不已,立即帶女兒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面對一審法官的訊問,林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平時對員工的孩子照顧有加,甚至會為他們準備床墊與電扇,不可能會動手傷害孩子。然而,女童母親提供的驗傷單與醫師的證詞,成了最有力的反擊。醫生明確指出,女童的傷口屬於外力所致,與一般的跌倒擦傷有顯著不同,與林男的說詞完全相悖。
被害女童親自出庭作證,看到施暴的男老闆心生畏懼,不敢說話。(示意圖/Shutterstock)女童庭上畏懼 成了定罪關鍵
這起案件最令人動容的,莫過於女童親自出庭作證。根據法庭紀錄,當女童第一次在法庭上看到林男時,表現得極度退縮與畏懼,甚至不敢開口說話。法官見狀,特地在兩人之間設立了隔板。女童在隔板的保護下,才逐漸放鬆,開始用手比劃或小聲回答問題。
法官在判決中特別提到,女童的恐懼反應是本案的關鍵證據之一。法官認為,如果女童從未遭受林男的施暴,不應表現出如此明顯的害怕與退縮,這足以證明林男的暴力行為確有其事。
二審認罪仍難逃刑責:法官強調「教化必要」
一審時,林男因全盤否認,遭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在提起上訴後,林男態度大轉變,不僅坦承犯行,也表示願意與女童母親協商賠償,並懇求法官給予緩刑。
然而,台南高等法院在二審審理後,雖將刑期略減為拘役40日,但仍駁回林男的緩刑請求。法官認為,林男雖在二審表達悔意,但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能獲得諒解。考量到他所犯的是「成年人對兒童」的故意傷害罪,屬於惡性較重的犯罪,仍有執行刑罰、對其加以教化的必要,因此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