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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元資遣費「未按時給付」!雲林食品公司吞30萬罰單

記者李仙棋、蘇意凡/雲林報導

日前一名在雲林食品公司任職的員工,上班一天因公務車數量問題,協調無果遭公司資遣。公司本該依法支付該名員工,一天薪資及57元的資遣費,該名員工卻遲遲未收到資遣費,因此向縣府投訴。食品公司最後吃上30萬元的罰單,超過5千倍的罰款。

雲林一間食品公司因57元的資遣費未給付最後吃上30萬元的罰單
雲林一間食品公司因57元的資遣費未給付最後吃上30萬元的罰單。

員工受勞基法保障遭公司資遣時,資方本就應該依法支付薪資及資遣費,但現在雲林一間食品公司卻爆出勞資爭議,還因此吃上了30萬元的罰單。

據了解該家廠商應徵有送貨能力的業務員,但由於公務車的數量不足,未抽中公務車的員工需自行開車,公司補貼油錢,未中籤的員工第一天上班就表明了想騎機車送貨,但公司卻認為有安全疑慮,協調未果決定資遣該名員工,原本公司承諾給付一天的薪資及新台幣57塊錢的資遣費,而根據勞基法雇主要在30天內完成給付,但這名員工卻遲遲未收到資遣費隨即向縣府投訴。

員工因未收到資遣費而向縣府投訴
員工因未收到資遣費而向縣府投訴。

雲林縣勞青處隨即展開調查,這家公司確實未在期限內完成支付明顯違法,遭依法開罰30萬元,雖然是法規中的最輕罰則,但只因為57塊錢的資遣費而遭罰超過5千倍的罰款也引發話題。

對此勞青處處長張世忠也坦言,這樣的罰則確實不符合比例原則,縣府已經向中央反映希望未來能夠修法,針對非故意或是金額輕微且願意立即改善的雇主可以有裁量或減免的空間,避免因為小小疏失而壓垮微型事業。

勞青處表示不符合比例原則,已向中央反映希望未來能夠修法
勞青處表示不符合比例原則,已向中央反映希望未來能夠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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