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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交保發回地院 民眾黨批:嚴重侵害人權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案聲請具保停押,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該處分稍早被高院撤銷,並發回地院更裁。(圖/記者趙于瑩攝)
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案聲請具保停押,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該處分稍早被高院撤銷,並發回地院更裁。(圖/記者趙于瑩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交保後,北檢9日提出抗告,理由包括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以及民眾黨北市議員陳宥丞兩位證人有接觸,今(12)日下午高院裁定,撤銷並發回北院。民眾黨最新聲明「深表遺憾」,並指出法院碰到柯文哲案出現巨大落差與不同標準,實難接受,高院的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之要求。

民眾黨聲明如下:

一、對於高院撤銷地院准柯文哲前主席交保裁定,台灣民眾黨深表遺憾。對比高院在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貪污案中,合議庭今日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之決定,准100萬交保之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之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本黨實難接受。

二、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然而,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歷經超過8個月的審理期間,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之要求。

三、本黨呼籲,地方法院合議庭之法官,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之價值,在發回後之裁定中明確釐清交保所定之條件內容與範圍,並依高院發回之意旨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主席之必要之理由,以維護柯文哲主席之刑事基本人權。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交保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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