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對夫妻在光棍節相識相戀,婚後衝突不斷,最終訴請離婚。(示意圖/pixabay)苗栗縣一對夫妻,妻子小花(化名)於111年11月11日認識男子大壯(化名)兩人交往一年半後結婚,未料婚後,常因居住、債務等問題引發衝突;丈夫大壯甚至在臉書發文控,老婆不愛洗澡整天不做家事,房間像豬寮,被核發跟蹤騷擾防制法發告誡書;事後小花不忍了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夫妻已無正常夫妻間的情感基礎,裁准離婚,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於111年11月11日認識男子大壯(化名)兩人交往一年半後,於113年1月10日登記結婚,未料,婚後經常因居住、債務等問題等引發衝突,且男方向女方借錢,始終未償還。
婚後雙方各自分居,偶爾有來往,直到大壯將寵物帶回家飼養後,就拒絕跟小花同住、往來,隨後斷絕聯繫,就威脅要離婚還多次情緒勒索並拒絕溝通。
此外,大壯還在臉書發文指控,小花「老婆不愛洗澡怎麼辦?」、「如果你的老婆整天不做家事,房間像豬寮,你會接受嗎?」、「二婚的經驗....這種生活,還是不要」,此舉女方報案,男方被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發告誡書,最終小花不忍了,向法院訴請離婚。
審理時,大壯只以書狀回應,反控小花只想利用婚姻來節稅以及賺取婚假,根本毫無共組家庭之意圖,還說兩人認識2年多,已支付雙方生活開銷,花費225萬元,希望維持婚姻,駁回訴請。
法官認為,雙方因因金錢使用管理觀念差異、生活細節磨擦,無法和平相處,常分地居住,雙方已無正常夫妻間所應具備互信、互諒、互愛情感基礎,離婚事由觀之,可歸責於大壯;審理後,請求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