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察官當庭表示,沒有要羈押誰到死,一直都在思考到底押到什麼程度才沒有羈押必要。(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檢察官當庭表示,沒有要羈押誰到死,一直都在思考到底押到什麼程度才沒有羈押必要。(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台北地方法院15日針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原交保裁定被撤銷案,召開羈押庭訊問。檢方認為,柯文哲的狀況和市議員陳怡君涉貪案不同,不能混為一談,且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不應區分京華城案或公益侵占案,又確實柯文哲在交保後與證人有串證疑慮應繼續羈押,但檢方絕無一定要把人「羈押到死」。柯文哲的律師則強調,檢方以有勾串之虞提起抗告,逼北院羈押,9個月來已經夠了。
檢察官表示,確實偵查中發現有勾串、滅證之具體事證,但到底到什麼程度才是沒有羈押必要,是檢察官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檢察官沒有特定立場,更沒有要把人「羈押到死」。但裁定出爐後,立刻就有人不斷放話「誰誰誰指示一定要抗告」等言論,都是在混淆視聽、帶風向。
檢察官也表示,遺憾在柯文哲交保後,透過電視畫面發現有違反交保程序的情況。原則上檢方聲請傳喚證人,會依案件爭執範圍進行聲請,像是傳喚邱清章,因為柯文哲否認有在市長室收錢。對於政治語言,檢方不會予以理會,但看到柯文哲與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市議員陳宥丞有所接觸,所謂「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並非僅不得與尚未傳喚作證的證人接觸,北院裁定白紙黑字都寫得很清楚。如果柯文哲覺得裁定不好,可以提起抗告,而非自行定義。
且後續仍有必要傳喚的證人也並不限於京華城案,包括公益侵占、政治獻金案部分皆涉及競選總部、木可公司財務,其人事上也與民眾黨有高度關聯,像日前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出庭作證,明顯就在作偽證。
律師說柯文哲在看守所裡閱卷不方便,但不能以此理由趁機和證人接觸或喊話,法院作出限制很合理,並非要孤立被告,例如早在起訴時,就已經將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排除證人身份。檢方無法接受所謂「被動」與證人接觸的說法,難道陳智菡是「主動」?
至於律師引用民進黨市議員陳怡君的交保裁定,2案根本不同,陳怡君有認罪。且法院先前裁定也都認定恐有滅證之虞,例如柯文哲在紙條上寫「Orang 出國」、「木可內帳有無外洩」等語,還說要查內帳及進出資金單據,都顯示有串證事實,交保後又接觸證人還喊話,建議法院可參考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案,該庭並未區分罪名,且等到所有證人都詰問完畢才讓陳重文交保。
最後是柯文哲的臉書帳號,檢察官認為,有沒有對案子斷章取義,大家心知肚明。雖然大家都知道是小編發的文,但是用柯文哲的帳號,柯文哲如果沒有授權使用,難道是帳號被盜用?該粉專帳號內的發文,確實已經對證人造成影響。
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則強調,即便還沒被法院傳喚的證人,其證詞都已具結。柯文哲交保在外替眾望基金會前董事長李文宗喊冤,李文宗確實至今也否認犯罪,在公開審理法庭上大家共見共聞,有啥好再串證。
而北院原因認定有串證之虞,裁定延押後1個月來,陸續傳喚包括最重要的證人,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作證,因審理進度不同,隨時審視有無羈押必要,前後並無矛盾之處。
至於和陳智菡、陳宥丞同車、同台,並非柯文哲能控制,且檢辯皆無聲請傳喚2人作證,顯然檢方也認定並非重要事項。檢方有舉證責任和說明的義務,起訴後便應蒐證完畢,法院沒有幫忙保存證據的義務,即便有人翻供,也需由法院認定,以有勾串之虞一再提起抗告,逼迫法院必須羈押的情況,這9個月來已經夠了。
律師並表示,高等法院僅花1天時間看卷證,絕對沒有合議庭清楚案情,也充分了解檢方確實有不正訊問情形,全案事實比9個月前更清楚,案情也更加明確。另7000萬元已是柯文哲和家人窮盡各種方法籌措,希望法院能維持原7000萬元保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