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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滅門「殺妻、岳母和繼子」…冷血男被判死成「國民法官首例」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張男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成國民法官首例。(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張男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成國民法官首例。(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市三重區去年發生一起滅門血案。男子張泓毅勒斃陳姓妻子、岳母與繼子,在伴屍數日後,張男帶著妻子、岳母的手機逃往台中,還假冒身分向親友回訊息,雖故佈疑陣仍被識破逮捕。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依犯殺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等罪,判處張男死刑,而這也是國民法官判死首例。

回顧整起案件,張泓毅聲稱,因為岳母的關係,造成自己和妻子生活在不愉快環境,於是在2024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1日凌晨之間,將其活活掐死,之後又將睡在隔壁房的岳母及繼子,以相同手法陸續殘殺岳母及3歲繼子,在屋內伴屍6天後,才帶著愛犬「糯米」逃亡。

張泓毅殺害3人後,將妻子與岳母的財物搜刮一空後,又跑到銀行盜領岳母15萬元存款,並以2人信用卡換取現金支應線上賭博、房租等花用,還用岳母信用卡盜刷1899元將「包我寶貝交友網」會員升級VIP,並在5日找來清潔人員清理滿是死魚的魚缸後,翌日逃到台中,以父親名義住宿酒店,另冒用岳母名義辦理銀行帳戶。

命案之所以會曝光,是因為張泓毅的陳姓大姨子(32歲)一直聯絡不到母親、妹妹,只有文字傳訊,還有張男接電話稱人在洗澡,懷疑2人遭遇不測,便在11日報警,誰料卻驚見祖孫3人陳屍家中,3人死亡時間預估長達7天以上,屍體全都腫脹腐爛且都長蛆,警方也很快於12日上午將張泓毅與「糯米」拘提到案。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之連續殺人;亦有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均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之要件,國民法官法庭審酌上情,依犯2個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此案成為《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的首起死刑案例,寫下司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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