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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色男帶少女到摩鐵壞壞竟想15萬和解了事 法官打臉:創傷永難抹滅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王男色心大起在摩鐵猥褻少女,雖經15萬元和解,但法官認為創傷難抹滅仍判他10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王男色心大起在摩鐵猥褻少女,雖經15萬元和解,但法官認為創傷難抹滅仍判他10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屏東王姓男子被控日前將認識不久的少女帶往摩鐵,緊接著就想解開少女衣扣遭到拒絕,沒想到王男盛怒之下竟強制猥褻被害人,雖然本案在審理期間王男以15萬元和解,但屏東地院審理後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王男現年27歲,但在網路上結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後,竟然將對方帶往汽車旅館,且不理少女反抗就坐在少女身上,緊接著強制猥褻得逞,少女家長得知後報警處理,王男隨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後續經調解後,王男以15萬元與被害人和解。

屏東地院在審酌卷證資料、雙方說詞及被害人就醫紀錄後,仍認王男為了私慾竟對著心智未成熟的被害人強制猥褻,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到傷害,儘管犯後坦承不諱並賠錢和解,但仍無法修復被害人創傷,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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