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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卻遭補習班索賠59萬元!教師嘆「僅月領2.8萬」 網:勞工局見

圖、文/CTWANT

一名領基本薪資的補習班老師提離職,卻遭老闆索賠59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領基本薪資的補習班老師提離職,卻遭老闆索賠59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好奇他能要到哪些錢?」一位補習班老師訴苦道,近日她提離職,老闆卻要求她賠償59萬元,包括違約金、商譽賠償、人士刊登費、學生流失損失費、招生狀況差的費用,讓她感到十分無奈。文章一出,就有不少網友打趣「先送一個勞工局大禮包」、「根本佛心老闆,你離職送你一大包紅包,記得帶著張憑證去勞動局領」。

這名網友在Dcard以「補習班老師離職老闆索賠59萬」為題發文表示,她在剛入職時有簽了「聘僱契約」,如今她提離職,補習班卻列出5點索賠項目,要求她賠償59萬元。

原PO提到,首先,合約上有一條寫著「專、兼任教師,務必教滿1學年度,未滿1學年度離職者視為違約,將賠償1個月薪資」,於是補習班就要她賠償28000元;其次是「商譽賠償10萬元」,但這讓原PO疑惑道「他沒寫什麼賠償,只寫商譽賠償」。

原PO說,接著是「人事刊登費8400元」、「學生流失損失63600元」、「讓他招生不好39萬元」,而她看著這離譜的索賠金額,忍不住質疑「好奇他能要到哪些錢?重點是他自己違法在先,高薪低報、未打卡、特休未依照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更何況我1個月的薪水只有基本工資!」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先送一個勞工局大禮包」、「當然是違法的呀,你可以說如有問題勞工局見囉」、「每一項都要不到,因為『聘僱契約內容不得逾越勞動基準法』,可以直接把這張送勞檢檢舉」、「你可以檢舉他高薪低報」、「不平等條約老闆站不住腳」、「你們老闆人也太好,根本佛心老闆,你離職送你一大包紅包,記得帶著張憑證去勞動局領」。

此外,有一名自稱在勞動部工作的鄉民指出,「未教學滿1年視為違規,賠1個月薪資」並不合理,老闆可以適度規定違約金沒錯,但也要提供相應的付出,如給薪上課、教育訓練,可適度提出最低服務年限,從文上看不出老闆有提供任何實質上或金錢上給予;「商譽賠償」無法證明是你造成的,兩者無直接或間接關係;「人事刊登費」應屬老闆自行營業上的成本,如果因大環境造成經濟損失,是老闆的營業風險不能歸責於勞工;「學生流失損失費」、「招生不好」也屬老闆營業風險,不能歸責於勞工。

該鄉民也強調,高薪低報違法、未紀錄勞工出勤狀況,可以跟老闆索取出勤記錄,若無法提供是違法的。特休、加班費需照勞基法最低標準,說不定連薪資組成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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