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春男酒駕案 緩起訴1年、繳交國庫6萬確定

酒駕取消赴星班機 江春男:去留由總統決定

▲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我國準駐新加坡大使江春男日前因酒駕被警方攔獲,酒測值0.27,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偵辦。對此,台北地檢署8日將酒駕案偵結,處分緩訴1年,須支付國庫6萬元,北檢也依職權將全案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經調查,今(11)日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江春男於本月2日宣誓就職新任駐新加坡代表,當晚與友人餐敘,晚間10時42分駕車行經濱江街,遭交通大隊攔檢,酒測值超過0.25毫升標準值,被警方移送。

北檢偵辦後認為,江春男自白犯行,顯有悔意,且未肇事,依據「速偵案件」規定,只要被告認罪、案情單純,為節省司法資源得快速偵結,依法給予江春男緩起訴1年處分,支付公庫6萬元,江春男也同意緩起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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