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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中國30萬紅包、月領6.5萬!前空軍上校張銘哲為134萬賣國判16年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前空軍官校上校處長張銘哲,日前遭台商鍾順和吸收,長期與中國軍方接觸並收受金錢,多次蒐集軍事情報並回報對岸,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三項罪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6年。(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前空軍官校上校處長張銘哲,日前遭台商鍾順和吸收,長期與中國軍方接觸並收受金錢,多次蒐集軍事情報並回報對岸,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三項罪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6年。(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前空軍官校上校處長張銘哲,日前遭台商鍾順和吸收,長期與中國軍方接觸並收受金錢,多次蒐集軍事情報並回報對岸,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三項罪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134萬元。至於同案的空軍第三聯隊前科長葉姓軍官,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台商鍾順和自2005年起長期在中國經商,期間遭解放軍吸收,返台後鎖定軍職人員作為滲透對象。2019年9月,他安排張銘哲前往印尼峇里島,與三名廣東省海外聯絡辦的解放軍人員會晤,會後張收下「見面禮」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

自此之後,張銘哲被正式納編為組織成員,每月領取1.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5萬元)的固定「工作費」,並在春節、端午、中秋等節日獲得額外獎金。4年間累計收受約134萬元。作為交換,他需提供台灣空軍演習簡報、台美合作任務內容、軍方人事背景等敏感資訊,甚至還必須蒐集島內政黨動態與社會輿情。

另一名涉案的空軍第三聯隊前科長葉姓軍官,自2023年起也遭鍾順和接觸,被控曾在新加坡與解放軍見面,並收受總計約1萬美元(折合新台幣29萬元)。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相關證據不足,最終判決無罪。

審理期間,鍾順和已經病逝,法院諭知其部分「公訴不受理」。至於張銘哲,合議庭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16年重刑,並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134萬元。判決結果仍可上訴。

#張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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