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苗栗報導
苗栗49歲蔡男酒後持刀挾持女友,遭員警連開2槍擊斃。(圖/資料照)苗栗縣頭份市4月份發生家暴槍擊案,一名蔡姓男子酒後持刀挾持同居女友,並持續逼近員警,經勸阻未果,吳姓員警情急下連開2槍制止,導致蔡男身中2槍,送醫不治。事後蔡男家屬對員警提告過失致死,苗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吳姓員警是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全案不起訴處分。
回顧案件發生經過,4月18日凌晨12時15分,49歲蔡姓男子酒後因感情問題,對同居的陳姓女友拳腳相向,陳女報案求救,隨後蔡男持刀挾持陳女,二人從住家一路吵到社區1樓停車區。
蔡男遭員警擊斃,家屬認為執法過當,提告過失致死。(圖/資料照)員警獲報到場時,發現蔡男一手持刀,一手勒頸挾持陳女,立即要求蔡男放下刀械,沒想到蔡男情緒激動,不斷揮舞菜刀,還步步逼近員警。其中一名吳姓員警見情況危急,朝蔡男連開2槍制止,造成蔡男左手掌及左胸中彈倒地昏迷,經送醫搶救宣告不治。
事後蔡男家屬質疑吳姓員警執法過當,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檢察官勘驗事發監視器、解剖遺體,並重回現場勘驗,經訊問在場人員後,認為吳姓員警開槍當下,情況急迫,難以認知蔡男手上的刀械是否掉落,且彈道比對模擬結果,也無法排除可能是朝蔡男腿部射擊,認定吳員所為是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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