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南投報導
高職主任年輕時花天酒地,對妻女不聞不問,老了一身病才找女兒討扶養費。(圖/Pixabay)一名曾任高職主任的73歲王姓男子,年輕時沉迷聲色場所,長年泡在酒店,對妻子及2名女兒不聞不問,後來王男投資失利,又丟工作,欠了一屁股債後跑路,債主還跑到妻子娘家討債。如今王男晚景淒涼,罹患慢性病,生活無法自理,被安置在南投的養護機構,縣府要求2名女兒支付每月費用2.2萬,女兒聲請免除扶養,法院判決減輕女兒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妻子原本住在桃園,王男是某高職主任,收入穩定,但2名女兒出生後,卻沉迷聲色場所,對妻女不聞不問,妻子只能向花蓮娘家求救,支撐家庭。2名女兒指控,高中曾向父親索取8000元學費,父親說沒錢,但隔天卻在家中看到父親的酒店消費簽單1.8萬元。
女兒控訴,父親對家庭毫無責任,母親只能做家庭縫紉維持家計,姊妹倆也得外出打工,就連母親生病住院,父親也沒有幫忙,最後還是打工處的老闆幫忙支付8000元學費。
女兒表示,父親後來跟人做生意,結果欠下大筆債務,又丟了工作,最終跑路,當時常有黑衣人上門噴漆討債,直到母親與父親簽字離婚,討債噩夢才停止,怒控父親未履行扶養與照顧義務,聲請免除扶養。
王男則辯稱,有提供家庭金錢支持,並非完全不負責任。法院審理認為因女兒陳述年代久遠,缺乏直接證據,難以推論王男完全未盡扶養責任,考量王男離婚後,未對未成年女兒提供照護與關愛,判決減免扶養費。
法院依南投縣每月平均消費1萬8650元為扶養基礎,原本應由2女兒平均分擔9328元,如今大女兒減輕30%、小女兒減輕45%,分別應付扶養費6528元、5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