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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遭爆養狗仔!律師曝「同黨吳欣盈就是跟監受害者」:指示者也有罪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黃國昌被爆指揮狗仔,黃帝穎表示,跟監非法蒐集個資的刑事責任,跟監者及指示者均判有罪。(資料圖/前進新台灣)
黃國昌被爆指揮狗仔,黃帝穎表示,跟監非法蒐集個資的刑事責任,跟監者及指示者均判有罪。(資料圖/前進新台灣)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近日遭媒體爆料,透過任職中央社主跑北檢的S姓記者,召集組成狗仔集團跟監政敵;民眾黨則回應稱是「反蒐證」。對此,律師黃帝穎今(29日)表示,民眾黨前立委、現任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吳欣盈先前也是跟監被害人,「黃國昌看看吳欣盈案的判決書,就知道跟監非法蒐集個資的刑事責任,跟監者及指示者均判有罪,黃國昌涉嫌指示狗仔政治跟監,違反《個資法》第41條,處5年以下徒刑。」

黃帝穎表示,媒體爆料黃國昌長期指揮狗仔集團跟監、偷拍政敵,更具體揭露黃國昌密會狗仔的時間地點及群組對話,黃國昌一改咆哮嗆聲習慣,顯逃避社會質疑及違反個資法的刑事問題。

黃帝穎指出,新聞跟拍與政治跟監在法律上是兩回事,吳欣盈案判決可見非媒體跟監遭判刑。民主國家保障新聞自由,因此對新聞媒體跟拍公眾人物相對寬容,但如果是徵信業者跟監,或政治跟監政敵,就不是新聞自由保障範圍,司法依據「個資法」及「妨害秘密」等罪,對徵信業者判刑的案例很多,前民眾黨立委吳欣盈就是被跟監的受害人。

黃帝穎說,高院對跟監吳欣盈的徵信業者、指示者均依據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黃國昌涉嫌指示狗仔政治跟監,違反《個資法》第41條,處5年以下徒刑,「黃國昌看看吳欣盈案的判決書,就知道跟監非法蒐集個資的刑事責任,跟監者及指示者均判有罪。」

#黃國昌爆養狗仔跟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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