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蘇男連續性侵、猥褻2名女員工遭重判8年,但二審時認罪和解,又獲被害人求情,因此改判4年10個月。(示意圖/Pakutaso)高雄蘇姓男子為一間美甲美睫店負責人,卻被控於2023年9月起的半年內對2名女職員猥褻、性侵,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蘇男共觸犯6罪,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併處8年徒刑,檢方上訴到二審後,高雄高分院審酌他改口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從輕改判4年10個月。
判決指出,蘇男在市區開設美甲美睫店家,並雇用A、B兩女分別擔任行政美編、紋繡師,沒想到從2023年9月起到隔年的2024年1月6日期間,於辦公室等處所猥褻、性侵得逞;後續2女向警方報案,蘇男到案說明後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起訴,一審時法官認定他涉犯強制猥褻4罪、強制性交2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
但雄檢不服,主張蘇男在5、6個月的時間內性侵2女且不認罪,甚至為了脫罪又誣指A女跟他有曖昧關係,屬惡行重大且又沒有和解,要求從重改判;不過在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蘇男已認罪、和解,被害人也替他求情,因此刑期從一審的8年改判4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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