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菜車老闆,趁工作時告白並強吻未滿18歲的少女工讀生,遭判刑4個月。(圖/翻攝Google Map)彰化一名載運蔬菜的老闆,心儀一名未滿18歲的女工讀生,貨車開到一半,突然停在路邊向對方告白「妳有沒有一點點喜歡我」,趁機嘴對嘴親吻2秒鐘,女工讀生嚇得跳出車外,急奔到派出所報警,對老闆提出性騷擾告訴。彰化地院簡易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為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之利用業務機會性騷擾罪,處拘役60天。檢察官認為判決太輕,加上老闆犯後毫無悔意,上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書中指出,未滿18歲的少女利用暑假,到公有有菜市場擔任短期工讀生,幫忙理貨、搬運,去年9月7日被指派陪老闆載運蔬菜至員林,沒想到車子開到半路,老闆卻突然在車內告白,並問對方「妳有沒有一點點喜歡我」,少女回答「沒有」,老闆仍不放棄,用手指戳碰對方手指2、3次,要求女方「看著我」、「我有話要說」,接著強吻少女約2秒,少女嚇得馬上跳車,跑到派出所報警。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院審酌被告為女方的雇主,明知女方未滿18歲,竟為了逞私慾,利用業務上之權勢對其性騷擾,造成女方心理受創,考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以及犯後坦承犯行,但至今未獲得對方諒解,判處拘役60天。
檢察官認為刑罰過輕,不足以懲戒惡行,提起上訴,表示該事件對女學生造成巨大陰影,事發後變得情緒極度敏感、容易哭泣,只要看到相關新聞,就會勾起驚恐的回憶,極度不安,甚至常在半夜驚醒哭泣,需要家人陪伴,心理創傷至今仍未平復。
加上該名老闆犯後態度極差,雙方調解過程中,對案情避重就輕,也未向被害人真誠道歉,或是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失,犯後毫無悔意,二審改判4月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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