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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讓人搭便車!彰化女「載到淫魔」急爬後座想逃脫…慘遭車內性侵

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彰化女子好心讓朋友的友人搭便車,卻慘遭對方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彰化女子好心讓朋友的友人搭便車,卻慘遭對方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彰化鹿港朱姓男子在超商巧遇一名點頭之交的女性友人,竟死纏爛打要求搭便車,女子好心答應,結果到達目的地後,慘遭朱男性侵。事後女子報警提告,朱男辯稱雙方是合意行為,遭一審法官打臉,判刑3年10月。朱男不服上訴二審,但理由再度遭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2023年11月18日凌晨2時許,女子前往超商出貨,巧遇朋友的友人朱男,朱男要求女子載他到附近的大樓,遭女方以兩人不認識拒絕,但朱男不罷休,不斷死纏爛打,最終女子勉強同意。

但朱男上車抵達指定地點後卻拒絕下車,還不斷要求女子讓他借宿一天,甚至要求要陪睡,遭女子拒絕後竟獸性大發,直接朝對方伸狼爪,女子一度爬到後座試圖逃脫,但朱男緊隨在後,最後壓制女子性侵得逞。

事後女子在車內找回掉落的手機聯絡朋友求救,並請朋友幫忙報警,女子也在前往醫院驗傷後對朱男提告。一審期間,法官發現朱男落網後曾坦承與女子發生性行為,但偵訊時又改口否認,說詞反覆。法官經勘驗相關證據後,認定朱男性侵屬實,依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10月。

朱男不服上訴二審,堅稱雙方是合意性交。朱男律師則質疑本案僅被害人單一指述,並無其他補強證據,反控女方若不同意性交行為,大可開車門離開,或開車前往人多的地方報警,但女方均無此作為。

二審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朱男犯罪事實明確,卻始終否認犯行,還飾詞狡辯,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和解或取得諒解,衡量朱男前科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後,駁回朱男上訴,維持原判決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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