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彰化縣李男假借「除煞」,騙女屋拉起上衣,按壓胸口,遭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彰化縣李姓男子去年看到女屋主小花(化名)在臉書徵求幫忙搬運廚具,向女方表露協助意願;趁機去到女方家中並聲稱,屋內有不好的東西可幫忙「除煞」;當下小花害怕家中有鬼,便聽從指示,自行拉起上衣,讓對方按壓胸口;事後察覺有異,報警提告;李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說女方主動,隔著衣服效果不好,但說詞未獲法官採信,將他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看到女屋主小花(化名)在臉書徵求幫忙搬運廚具,當時男方告知有協助意願,2024年8月24日依約前往女方住處幫忙。搬完後,李男環顧小花家中,佯稱「家中有不好的東西」,還說可幫忙「除煞」。
恰巧,小花認為自身近期運勢不順利,擔憂如未實施「除煞」恐遭不測,又害怕家中有鬼,便聽從指示,到自家小房間內,自行拉起上衣到內衣下緣處,讓李男從肚臍向上按壓到胸口。
起初,小花為配合「除煞」隱忍,未料,事後越想越不對,認為遭侵犯,憤而報警提告;李男雖坦承有做出相關動作,但否認強制猥褻,還辯稱,是為了幫忙除煞,還說隔著衣服效果不好,有獲對方同意。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未採信李男說詞,調閱前科紀錄還發現,他在2000年及2001年間曾因妨害性自主案遭判刑,顯見素行不佳。
法官認為,李男利用偶然清運住處物品機會,假借驅邪除煞為由作法,利用人性對超自然力量敬畏之心,使小花陷入恐懼無法反抗情況之下,以怪力亂神方式強制猥褻滿足個人性慾,且犯後又否認犯行,審理後,將他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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