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審理一對夫妻離異,特別寫信給這對夫妻所生的未成年少女。(示意圖/PIXABAY)高雄一對夫妻19年前結婚,育有一對子女,但兩人因管教問題,經常爆發爭執,甚至跟子女發生不悅,家庭籠罩在負面情緒下,最終決定走上法院訴請離婚獲准;面對家庭失和,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特別寫信給這對夫妻所生的未成年少女,文中提及,「爸爸、媽媽能不能繼續他們的婚姻,誰來照顧妳,這是他們的問題,不是妳的」更安慰,最後的決定是我作的,如果有任何人因為這個決定不開心,絕對不是你們的問題。
判決指出,高雄一對夫妻2006年結婚,育有一對子女,2019年8月間僅因裝潢意見與不合,逼迫簽字離婚,且經常謾罵長子,霸凌言語,導致子女活在負面情緒下,丈夫還經常因管教問題,跟子女吵架,甚至分居離家。
妻子試挽救婚姻未果,無奈只好訴請離婚;此外,考量女兒尚未成年,另向丈夫請求應給2萬5000元扶養費至成年為止。
丈夫則回應,對於跟子女發生過的不愉快,影響到家庭和諧,多有自省,更珍惜與子女相聚之每一刻,認為妻子主張婚姻破綻,多有不實,認請求離婚,無理由。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夫妻分居已約3年,對婚姻各自主張可謂兩條毫無交集平行線,無任何積極與對造溝通、討論如何回復婚姻關係「共識」,准許離婚;扶養費部分,則需給付2.2萬元,直到女兒成年為止。
在判決中,承審的家事庭法官,特別寫信,給這名未成年的少女作為一份「判決簡要說明版」其中內容提及:
爸爸、媽媽能不能繼續他們的婚姻,誰來照顧妳,這是他們的問題,不是妳的。謝謝妳願意來法院跟我說話,但最後的決定是我作的,如果有任何人因為這個決定不開心,絕對不是你們的問題。
另外,因為這個決定爸爸、媽媽收到之後,他們都還是可以覺得我判錯,覺得不服氣,可以找其他的法官來再做一次決定,所以可能還是要再等一段時間,才會有一個確定的結果。
最後,爸媽之間要不要離婚,是他們的事情,妳沒有辦法改變;但如果他們不能繼續一起生活,妳跟誰一起住,誰照顧妳,是妳的事情,妳才是被影響最大的人,如果對於這個決定不開心、不喜歡,依據法律的規定,妳之後還是要求向其他法官表示(當面,或用寫的)妳的意見。最後,再一次謝謝妳願意來法院,告訴我妳的想法。
這份離婚判決,法官給予這對離異父母的未成年女兒的信,感動眾人,也在社群引發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