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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7年10月!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等3案 抗告限制出境遭駁回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中市立委顏寬恒不服限制出境裁定提出抗告遭駁回。(圖/翻攝自顏寬恆臉書)
國民黨台中市立委顏寬恒不服限制出境裁定提出抗告遭駁回。(圖/翻攝自顏寬恆臉書)

國民黨台中市立委顏寬恒,先前被控詐領助理費、竊佔國有地及假買賣豪宅等案件,日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分別判處顏寬恒7年10月及6月徒刑,並裁定顏寬恒及共犯林進福限制出海、出境8個月;顏、林2人不服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上月11日,台中高分院裁定顏寬恒、林進福限制出海、出境8個月;法官認為,2人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被判處7年10月、7年8月重刑,經本院判決駁回上訴,依趨吉避凶的人性,重刑常伴隨逃亡的高度可能性,本案尚未判決確定,亦增加畏罪逃亡之動機,足認2人有逃亡以避免審判及刑罰之虞,有限制出境、出海的事由。

台中高分院指出,倘若顏、林2人出境、出海後未再返國、返航,將嚴重損害國家追訴犯罪公共利益,審酌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及比例原則,認為2人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裁定顏寬恒、林進福自9月1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顏、林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的限制出境、出海裁定並無違誤,而且已充分說明理由,因此駁回2人抗告確定。

#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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