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在聯發科擔任清潔工的大力和小美發生衝突,雙方上法院。(示意圖/pixabay)在竹科晶片大廠聯發科,擔任外包清潔工的大力(化名),不滿同事小美(化名)檢舉他在地下室抽菸,2021年11月兩人因此事發生爭執,大力用腳踹傷小美;事後,小美控訴遭職場霸霸凌,求償精神撫慰金29萬1464元。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大力雖然傷人,但為一時情緒失控,因此判他要賠小美10萬780元;傷害罪另案判刑4月。
判決書指出,2021年11月30日,大力不滿小美向領班告狀,告知自己在地下室抽菸,一肚子火的大力竟用腳踹向小美左膝,造成3公分瘀青,遭小美怒告傷害並求償29萬1464元。
大力反駁,小美時常打小報告、挑撥同事之間的情誼,當天只有動口沒有動手,小美提供的提褲管鞋印與瘀青照片拍攝時間不一致,醫生也無法證明小美的瘀青是自己造成;再加上事後小美仍照常上班,看不出來有影響,後來小美離職也是因和同事發生爭執,跟他無關。
法官認為,大力雖有故意傷害行為,但事件為一時情緒失控所致,小美就診時間距離案發已超過1年8個月,無法作為霸凌證據,法官斟酌2人身分、經濟能力與加害程度,認為小美請求20萬元慰撫金過高,審酌10萬元為宜,加上醫療費780元,合計大力應賠小美10萬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