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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硬上朋友表妹…酒醉「硬不起來」改1部位放進去!單親爸爸下場曝光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單親爸爸趁晚餐後,酒醉性侵朋友表妹,事後認罪、達成調解,獲判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北單親爸爸趁晚餐後,酒醉性侵朋友表妹,事後認罪、達成調解,獲判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北碩士畢業,離婚的吳姓男子,去年跟朋友吃晚餐喝酒,趁對方酒醉性侵朋友的表妹;過程中,因受酒力影響無法勃起,改以手指侵犯女方,事後認罪、達成調解,法官考量,他無前科,及檢方、受害人量刑意見,依法判他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2024年12月6日跟朋友及友人表妹小花(化名)一同吃晚餐喝酒,事後友人及小花爛醉如泥,便一同到對方位於大同區住處兼工作室過夜。

未料,吳男見小花酒醉酣睡在工作室客廳內按摩床,竟趁機脫光女方衣褲,撫摸胸部,還用生殖器磨蹭刺激性慾,但因男方受酒力影響無法勃起,放棄侵入,改以手指侵入,乘機性交得逞。

事後小花報警提告,偵審期間,吳男都坦承犯行,透過辯護人辯稱,此案並非出於預謀,是臨時起意,未使用強暴、脅迫等強制力手段,且質問不逃避而道歉認錯,積極希望達成和解、彌補己過、賠償,懇求法院減刑。

吳男也在法庭上自陳,碩士畢業,從事網路販賣,月收入3萬元,離婚、育有10歲子女。

法官考量,吳男為逞一己色慾,罔顧友誼分際,乘機性交得逞,破壞對他人信任關係;考量他認罪,無前科,達成調解;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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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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