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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不出學費輕生亡…外婆還原辦休學過程「外公質疑校方事後改公文彌補」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死者想先當兵後找正職多賺錢貼補,卻因繳不出學雜費無法休學。(圖/翻攝畫面)
死者想先當兵後找正職多賺錢貼補,卻因繳不出學雜費無法休學。(圖/翻攝畫面)

台中一名李姓大二男學生(20歲),因家境清貧,打算先休學,結果因為繳不出1.8萬元的學雜費,無法辦休學,走上絕路。如今,李男外婆還原愛孫辦休學過程,外公也指控「1事」。

據了解,李姓男大生身世坎坷,從小和弟弟一起由祖父母照顧,升上國一後,因祖父母過世,改由外公外婆照顧,。儘管家境清貧,李姓男大生仍非常上進,白天上課、晚上到加油站打工,但因打工過度影響課業,加上弟弟也是半工半讀,所以在升上大二後,他打算休學先去當兵,退伍之後,先找份正職工作、多賺點錢以貼補家用。

9月30日,李姓男大生到學校辦休學時,卻被校方告知必須先繳交這學期三分之一學雜費1萬8662元,才能辦休學。由於拿不出這麼多錢,又不願麻煩外公、外婆,因此回家與外婆告別後失聯,讓外婆悲慟表示,當自己接到派出所電話時,「已經來不及了」。

死者外婆透露,孫子得知要繳交1.8萬才能休學時,心情非常沮喪,而孫子離家後,自己有致電去學校詢問,若不能休學就直接退學就好了,結果校方表示,申請退學已過時間,直到孫子死亡的消息一出,校方才在10月3日來電通知,若有繳費困難,可以申請補助。

死者弟弟澄清,哥哥是對學業沒興趣才決定休學,指控校方忽視中低收入戶的身分,未及時主動給予協助釀成憾事。(圖/翻攝畫面)
死者弟弟澄清,哥哥是對學業沒興趣才決定休學,指控校方忽視中低收入戶的身分,未及時主動給予協助釀成憾事。(圖/翻攝畫面)

校方回應,因教育部規定學生在開學日後辦休學,必須先繳交三分之一的學雜費,李生曾在大一下學期申請中低收入戶身分,但大二上學期並未提出,申請當下也未告知有經濟困難,校方也沒有察覺,錯失協助機會,未來會在學生資訊系統標示身分,並主動提供相關資源補助資訊。

不過,根據《太報》報導,學校於9月30日發公文給李生說明,李生於114年度第1學期因未辦理註冊手續,依該校學則第13條規定,應予退學,同時註明「若有經濟困難協助者,亦請洽請各系辦公室」。但外公指控,公文發文日期可以任意填寫,在外孫死亡後,學校知道問題的嚴重性,才會發文彌補、掩飾,甚至特別強調經濟困難可以申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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