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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款買娃娃機獎勵學生?前國小校長王英明貪瀆案判刑2年確定…緩刑5年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前國小校長王英明購買娃娃機獎勵學生被控貪瀆,經纏訟多年後判刑2年定讞,但宣告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前國小校長王英明購買娃娃機獎勵學生被控貪瀆,經纏訟多年後判刑2年定讞,但宣告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屏東瑞光國小前校長王英明,被控於2017年間利用縣府補助款購買娃娃機獎勵學生爭取榮譽,再跟娃娃機洪姓女業者拆帳17000元放入囊中,王男也因此被控涉犯貪污,商會計法等罪嫌,在纏訟多年後已進入更二審,由高雄高分院判決依貪污罪判處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但王英明不服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屏東縣政府於2017年12月15日核定補助瑞光國小經費9萬5000元,名目為辦理「改善教學環境設備─購買體育探索教學器材」採購,王英明因而指示承辦人洪姓女業者採購夾娃娃機、聖火台等;不過當時正處於娃娃機熱潮中一機難求,因此王男自行前往夜市以10000元的價格買斷2台中古機,再要求洪女開出37000元單據核銷。

而洪女向校方請款9萬5000元後,再把其中17000元交付給王男,由於此舉已涉犯貪污、商業會計法等,但王男庭審時卻辯稱購買夾娃娃機是為了獎勵學生爭取榮譽,否認所有指控。

但屏東地院不採信王英明說法,再檢閱所有事證後,仍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4年徒刑,但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改依商業會計法判處易科刑半年,但二審仍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因此在更一審時認定他涉犯圖利罪,判處3年2個月徒刑,豈料又再次遭到撤銷發回,最後在更二審時認定他涉犯貪污罪,改判2年徒刑,不過王男涉案情節「情堪憫恕」,因此宣告緩刑5年,但要支付公庫20萬元,王男不服上訴遭駁回定讞,全案在纏訟多年後得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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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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