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加熱菸上市即爆發標示爭議,因未依規定標示尼古丁含量與健康警語,衛福部要求全面下架。然而近期傳出業者擬以「補貼標籤」方式解套,打算原地改標後重新上架,引發外界質疑是否為業者開後門。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吳盈德教授提醒,原地改標不符現行規範,若貿然上架恐再度違法,主管機關應嚴格把關,避免業者為求「快上架」而忽略法規要求,應審慎審查後再行開放。
下架加熱菸「原地改標再上架」恐違法,拒菸團體:捍衛兒少健康!網傳補貼貼紙即可解套 衛生局:違規菸品應依法沒入銷毀
根據《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菸品容器應標示每支紙菸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然而,本次上市的加熱菸包裝未依法標示尼古丁數值。衛福部長石崇良隨即強調,「核准上市之加熱菸就是菸品」,若外盒未標示尼古丁含量,即屬違法。國健署重申,早在今年9月上市前,已提醒業者加熱菸管制規定與一般菸品相同,須依上述辦法辦理。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依《菸害防制法》第10條,菸品若未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依第29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將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或退運;屆期未回收者,將按次處罰,違規菸品並依法沒入銷毀。
法律專家:菸品輸入前應完成標示,原地改標恐再度違法
社群媒體流傳「只要貼個補貼標籤就好」的說法,引發網友質疑:「補貼是貼在外包裝嗎?那包裝撕掉這個還是一樣欸?」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吳盈德教授明確提醒:依辦法第3至第4條規定,健康警示須附於容器最大外表面接近開口處,且不得貼於容器底部;紙菸以外之菸品,雖可「印製後,黏貼於容器上」,但仍須為「消費者能清楚辨識且不易毀損」之方式。若標籤僅貼於塑膠包膜或敞口外層,撕開後即消失,仍屬「未依規定標示」。
其中第10條更明載,輸入之菸品,於進(儲)課稅區或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前,應完成本辦法所定之標示,亦即法律條文有規定,相關菸品輸入時,就應完成標示,無法在境內以補貼方式處理,「這樣的貼法仍屬違法,主管機關若默許,恐損法治公信力。」
業界爆料:疑為搶市急上架非失誤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加熱菸未標示尼古丁、焦油等重要成分,並非印刷失誤,疑為業者搶市「故意遺漏」。加熱菸審查期間爭議不斷,更傳出某廠商囤積大量私菸,意圖取得上市許可後銜接合法販售。「此次標示遺漏,恐怕非印刷失誤所能解釋。」
各界聯合聲明力挺下架違法加熱菸 堅決守護兒少健康
針對跨國菸草公司未依台灣《菸害防制法》標示尼古丁含量,以及網路狂帶風向等情事,家長、教師、校長、專業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如下:
一、力挺衛福部、支持國健署明快執法,要求違法加熱菸即刻下架,並全面抽驗加熱菸實際尼古丁含量。
二、強烈譴責違法之跨國菸草公司及販售違法加熱菸之通路,要求從嚴裁罰並公開處分。
三、籲請平台與媒體自律,全面杜絕變相廣告與導購。上架非免責,守法應為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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