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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有病超好用?通知3次「兵役體檢」不去1原因想閃!白目役男下場曝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林姓役男,達入伍服役年齡,去年3度收到通知,需到醫院接受徵兵檢查,但他以「生病無法前往」為由規避,遭函送法辦。(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林姓役男,達入伍服役年齡,去年3度收到通知,需到醫院接受徵兵檢查,但他以「生病無法前往」為由規避,遭函送法辦。(示意圖/資料照)

國內藝人閃兵議題延燒,多名男藝人因疾病等身體問題獲得免役,被查出涉嫌「造假病歷」;高雄林姓役男,達入伍服役年齡,去年3度收到通知,需到醫院接受徵兵檢查,但他以「生病無法前往」為由規避,遭函送法辦;遭法院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為役齡男子,已屆入伍服役年齡,2024年4月23日收到兵單,由大樓管委會管理員代為簽收,並告知他接受徵兵檢查,但他未在指定時間前往受檢,還向區公所承辦人員聲稱「生病無法前往」。

後續區公所又分別在同年10月29日、12月17日通知前往醫院接受徵兵檢查,其中一次,還由林男親自簽收,卻仍始終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等徵兵處理,遭依法函送。

偵查期間,檢方依妨害兵役案件調查表、戶籍資料、兵籍資料查詢、徵兵檢查通知書及徵兵檢查醫院名冊等資訊,佐證林男犯行,他也認罪,被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之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徵兵檢查無故不到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林男多次未遵期前往指定地點接受徵兵檢查,無故不到,意圖避免單一徵兵處理;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三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大樓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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